访问量:896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3-08-06 03:48:14
01龙华区01龙华区
关于受理2019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第二批现代服务业子资助项目的通知
共15个小项目。
截止日期:10月10日
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
现代商业和贸易:
(1)连锁网点扩张补贴。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申请企业应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除申报新开业的直营店外,申请企业拥有的直营店数量不得少于2家,开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批发零售餐饮业务营业额突破和增长补贴类别。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它已被公认为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行业之一。
4.申请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补贴水平,批发业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零售、住宿、餐饮业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均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5.申请年营业额同比增长的补贴,申请补贴的企业年营业额批发业应超过1亿元,零售业应超过5000万元,住宿餐饮业应超过1000万元,申请补贴的企业年营业额应比上年全年增加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应增加1000万元以上。
(3)指导现场商户注册独立法人补贴类别。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市场注册独立法人数量超过商户总数的50%,且至少有50家注册独立法人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
4.申请营业额增长奖,需满足现场商户总营业额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要求。
(四)批发零售餐饮业,新增统一的企业补贴类别。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成为我区四大产业之一,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4.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申报有效。
现代物流业:
(五)国家A级物流和市级重点物流企业资助类别。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获得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评价或市级及以上重点物流企业评价。
(6)物流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补贴。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行业分类是运输、仓储、装卸等物流企业。
4.企业申请技术设备升级,需要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运营或投资升级设备。
5.申请设备升级改造的,企业应在市经贸信息委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电子商务:
(7)补贴类入驻平台型电商企业。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投资的B2B、B2C或ITM电商平台已投入运营一年。
(八)园区引进那通电商企业和那通营业额增长补贴。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园区内至少有10家及以上企业;2016年1月1日后,将引进具有ICP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的电商企业入园并统一办理。
4.申请营业额增长补贴,仍需实现从引进企业的下一年开始,园区所有企业营业额总额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以上。
(9)企业申请电子商务补贴类别。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负责一年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的应用实现了线上销售的增长,线上销售的增长不超过年销售额的增长。
4.申请首次网上销售补贴,企业年度网上销售额应满足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要求(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5.申请年度网上销售额同比增长补贴,企业年度网上销售额应满足申报补贴年度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要求。
(十)国家、省、市资助的商业示范企业。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
(十一)跨境电商交易量增长补贴类别。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在惠州拥有自建跨境电商网络交易平台或与第三方的跨境电商网络平台,企业通过该平台实现的交易量占其营业收入的60%以上。
4.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1000多万美元,同比增长10%以上。
(十二)国家、省、市商业示范基地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证。
服务外包和中介服务业培育:
(十三)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项目配套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它得到了市政服务外包的特别支持。
(14)专业服务行业补贴类别。
申请条件:
1.依法在龙华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场所均在龙华区;或者在龙华区工商注册的分公司。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属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征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
4.独立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我区连续三年缴纳社保的职工50人(含)以上。
5.个人使用的购买的办公场所或租赁的办公场所。
6.申请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5年内不得转售或转租;申请资金租赁自有办公用房的,5年内不得转租。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住宅服务,统一补贴类别。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设在龙华区。
2.报告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单位未发生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统一一年以上。
4.首次实现企业年营业额达到一类补贴,企业年营业额必须满足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或1亿元的要求(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5.申请年营业额同比增长的补贴,企业年营业额应满足申请补贴当年上一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申请补贴当年年营业额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要求。
01光明区
关于申请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2019年投资项目的通知
截止日期:9月27日
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
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光明新区与市级相关政策的配套内容和标准
在《南京市弱产业链投资项目奖励资金运作规则(暂行)》的基础上,对市级相关部门申报奖励的弱产业链投资项目,将按市级相关部门奖励金额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重点招商引资园区及引进惠州的资助内容和标准
对在光明新区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经营者给予以下支持:
1.对获得市投资促进机构认定的国际招商重点园区和产业链专业园区称号的产业载体,给予园区经营者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
2.对于被光明新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光明新区重点招商引资园区的产业载体,若园区成功引进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且入驻园区的同类型企业产值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将分别给予园区经营者15万元。
3.对于光明新区产业部门认定的光明新区重点投资园区,如果光明新区产业部门与惠州共同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石墨烯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国际惠州等专业园区, 已落户惠州建设专业园区的企业,将由光明新区产业部门与园区运营方按一定比例租金共同补贴,具体租金补贴金额、比例、面积上限、年限等配套内容在园区共建协议中约定;
4.园区运营方每月按时在“光明新区产业用房招商网”平台上完成园区数据信息更新,每年补助5万元。
惠州市投资促进机构引荐奖。项目引荐奖将授予光明新区工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招商惠州机构。同一招商惠州机构每年可获得的引荐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引进世界500强全球总部,奖励50万元;
2.引进企业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光明新区统计产值在50亿元(含)以上,或在光明新区设立地区总部及以上的世界500强公司之一,或在光明新区设立全球总部的中国500强公司之一,给予奖励40万元;
3.引进企业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如果光明新区统计产值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或企业总部迁至主板上市,给予引荐奖励30万元;
4.引进企业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光明新区统计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或总部迁至光明新区进行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引荐奖励20万元;
5.引进企业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光明新区统计产值为1亿元(含)至5亿元,或总部迁至光明新区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引荐奖励10万元。
聘请专家等在惠州的招商人员担任招商顾问,对经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聘用的招商顾问出具聘书,并根据项目评估、项目咨询等事项对招商顾问给予补贴和支持。
关于申报2019年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通知
截止日期:9月27日
补贴金额:最高300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定位;
(3)首次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境外变更为光明新区或在光明新区新设立不超过两年;
申请租赁或购买生产性服务项目用房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时光明新区既无自有工业用地,也无自有工业用房;
(2)在光明新区租赁或购买非政策性工业用房(含办公、R&D、生产用房,不含附属用房),按市场价租赁或购买,允许销售。
奖励标准: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结算奖励分为四档:
(1)对于最新一期《财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出版为准)评选出的企业在申报奖项时,如果其全球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将给予3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对最新一期“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告为准)”评选出的企业在申报奖项时,或对最新一期“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公告为准)”评选出的企业在申报奖项时,给予其在中国及以上地区总部一次性结算奖励1000万元;
(3)申报奖项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总部将迁至光明新区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结算奖励300万元;
(4)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对光明新区营业收入1亿元至10亿元的企业进行统计核算,或对总部将迁至光明新区进行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结算奖励100万元。
生产性服务项目住房补贴:
(一)对本细则第十四条所列企业,按南京市发布的最新区域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租金补贴,对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金补贴。其中,对一至三级企业,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1万平方米,每年最高200万元;第四类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期限为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必须满足相应条件。
(二)对本细则第十四条所列企业,按购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0元的购房补贴。其中,第一至第二名企业,最高600万元;第三类企业,最高400万元;第四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三年按2:1:1的比例分配。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房屋装修补贴:
对企业首次装修,按每平方米3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最高支持300万元,不超过实际装修成本。
生产性服务项目临时安置补贴:
企业高管临时安置补贴按每人5万元计算,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最高25万元。
关于申报2019年光明区启动高端制造业招商项目的通知
截止日期:9月27日
补贴金额:最高500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高端制造业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定位;
(3)首次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境外变更为光明新区或两年内在光明新区新设立。
申请高端制造业项目租金或购房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时光明新区既无自有工业用地,也无自有工业用房;
(2)在光明新区租赁或购买非政策性工业用房(含办公、R&D、生产用房,不含附属用房),按市场价租赁或购买,允许销售。
奖励标准:
高端制造业项目结算奖励分为六档:
(1)对于最新一期《财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出版为准)评选出的企业在申报奖项时,如果其全球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将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最新一期《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告为准)入选企业全球总部迁至光明新区,或最新一期《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公告为准)入选企业中国区及以上总部迁至光明新区,给予一次性结算奖励2000万元;
(3)对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光明新区统计产值在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结算奖励1000万元;
(4)申报奖项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产值10亿元至50亿元的企业,或总部将迁至光明新区进行南京百强产业及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结算奖励500万元;
(5)对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光明新区统计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或总部将迁至光明新区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结算奖励300万元;
(六)申报奖励第一个会计年度光明新区产值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或总部因新三板上市搬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结算奖励100万元。
高端制造业项目住房补贴:
(一)对本细则第七条所列企业,租赁住房按南京市发布的最新区域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面积2万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租金补贴期限为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必须满足相应条件。
(二)对本细则第七条所列企业,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0元的购房补贴,其中,第一至第四项企业,最高1000万元;第五类企业,最高600万元;第六家企业,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三年按2:1:1的比例分配。
高端制造业项目房屋装修补贴:
首次装修给予补贴,按照每平方米300元且不超过实际装修成本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高端制造业项目临时安置补贴:
企业高管临时安置补贴按每人10万元计算,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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