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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好消息!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

访问量:1661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3-08-03 08:14:54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税总发〔2021〕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的通知

国办发[2019]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地方专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深化税务领域“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简化企业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和工作原则

(1)目标要求

2020年6月底前,企业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将实现一套信息、一窗受理、一次报送、一次结算。进一步减少企业开征第一税时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减少到一个工作日。

㈡工作原则

方便高效。减少项目、表单、数据、流程、操作,推动业务开办项目从部门间“串联”处理向“并联”处理转变;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办理效率,方便纳税人纳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惠州合作社参照适用。

分类处理。根据新设企业实际需要,分类办理企业开办涉税事宜。如果新企业需要申请发票,可以按照优化后的流程办理。暂不办理发票的,企业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确认登记信息。

数据容差。在企业开办过程中,如果资料不全,但不直接影响事项办理的,税务机关可以先为企业办理开办事项,纳税人以后再提交补充资料。

风险可控。在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减少办理时间的同时,通过收集核实税务人员实名信息、对新办企业票证风险进行“体检”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虚假登记、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风险防控。

二.具体措施

(一)扣除

规范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开办新企业时,纳税人根据申请办理的事项包括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种类核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核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开具(含税务UKey开具)、发票领取等六项。税务机关按职权办理的事项是两个事项,即主管税务机关和部门的分配和税(费)的认定。

除上述事项外,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其他事项作为企业开办事项。

(2)形式简化

企业要实行“一米一体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纳税人领取发票审批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等。,企业首次申请需要填写确认的,整合到《新设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详见附件1)中,由纳税人一次性填写确认,实现企业开办“一表合一”。

(3)数据简化

进一步减少提交的数据。对于已由市场监管部门采集税务师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实名信息,无需重复采集。企业税务人员有真实姓名的,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实施“基于公差”的处理。企业通过优化流程,现场办理涉税事宜。暂时无法提供企业印章,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宽容处理:法定代表人办理时,实名已采集认证,公司承诺跟进;由税务人员办理时,税务人员已采集并认证其真实姓名,已从法定代表人处获得网上实名采集和认证,已向税务人员授予税务权限,或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企业未在30日内提供印章的,税务机关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实行风险管理,严格办理发票收据。

(4)还原过程

简化离线流程。金税系统三期新增“企业开办(优化版)”功能,整合企业首次办税涉及的系统功能和流程,实现税务人员一个模块操作完成所有相关事项。

优化在线处理体验。各地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系统改造,实现了企业涉税事项一套数据、一次报送、一次征收、一次结算。在电子税务局设置操作说明和提示,为新企业提供相应的提示和指导服务。

(5)减法运算

探索智慧税收。探索利用信息技术辅助实现主管税务机关和部门的分配和税(费)额认定。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可以实现发票使用的自动审批,减少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手工操作步骤。

后续事宜同时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号报告、银税三方(委托)划转协议等后续事项。,可以由企业自行到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办理。企业在开办时申请的,税务机关可以同时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实施。省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完善措施,确保简化企业办结涉税事项流程、减少办理时间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提示企业开办涉税业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加强信息共享。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增加信息共享频次,完善信息对账和异常信息现场处理机制,确保登记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实现业务开办事项网上办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衔接,确保业务开办涉税事项办理顺畅。

(3)加强技术支持。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地方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发票投递平台、短信平台等信息系统的改造,做好与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政府一体化平台的连接和集成,实现全程在线办理。

(4)实现无缝连接。企业对开办项目提供线上申请、线下办理的,应加强连接,避免线上受理、线下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网上采购或税务UKey的网上分配,并提供便捷的初始分配方式。纳税人网上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响应,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开具、邮寄或安排税控服务单位上门安装等方式,实现从申请到申请的无缝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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