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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访问量:237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4-04-21 12:00:00

摘要: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问:南京市2021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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