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31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4-04-19 12:00:00
问:公司房地产权属未转移,因公司名称变更,办理房地产权过户,应如何办理?
答:公司名称变更,房地产权属未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在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房地产权过户资料前,应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待事项办结后,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过户事项。
应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验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能证明公司名称变更的其他材料。
自2020年8月10日起,南京市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实行线下“全城通办”,纳税人如需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的,无论相关房地产位于何处,均可任意选择我市各区税务局办税大厅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