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逾期未退还的押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访问量:164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4-04-11 12:00:00
摘要:问:企业收取逾期未退还的押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
问:企业收取逾期未退还的押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企业收取逾期未退还的押金,应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