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访问量:143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4-04-05 12:00:00
摘要:问:深圳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答: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问:南京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 )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