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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给自然人,借款收不回来了,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访问量:131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4-04-01 12:00:00

摘要:问:公司借款给自然人,借款收不回来了,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答:自然人借款属于非经营性债务,即使产生了损失也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六条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的债权。


问:公司借款给自然人,借款收不回来了,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自然人借款属于非经营性债务,即使产生了损失也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六条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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