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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访问量:141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4-03-27 12:00:00

摘要: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


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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