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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

访问量:64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12-31 05:31:29

摘要: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在存在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应以转让股权原有计税基础为基础,加上确认的所得或损失,再扣减从收购企业获得的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或以原股权的计税基础乘以股权支付比例。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在存在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应以转让股权原有计税基础为基础,加上确认的所得或损失,再扣减从收购企业获得的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或以原股权的计税基础乘以股权支付比例。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收购的股权的计税基础,在存在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应以该股权原有计税基础为基础,加上被收购企业的股东确认的所得或损失。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举例

甲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6000万元,现乙企业收购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是8000万元。支付方式为:乙企业发行股份支付7400万元,现金支付600万元。如其他条件满足,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解析

本案例中乙公司为收购企业,A公司为被收购企业,甲公司为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金额比例为92.5%=7400/8000。被收购企业的股东(甲公司)取得收购企业(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因此,调整后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原股权的计税基础-收到的非股权支付额+取得非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原股权的计税基础*股权支付比例。

甲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8000-6000) × 600/8000=150 (万元) ;

甲公司调整后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原股权的计税基础-收到的非股权支付额+取得非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6000-600+150=5550(万元)或6000*92.5%=5550 (万元) ;

资产取得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原股权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额=原股权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转让所得。因此,乙企业确认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000+150=6150 (万元)或=6000-(600-150)+600=6150(万元)。被收购企业A公司的所得税事项不变,只是股东由甲公司变为了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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