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588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11-18 12:58: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三稽罚[2022]69号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公司存在税收违法事实如下:经查,你公司于2015-2022年5月期间,在没有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了由张家港市金港镇宝多吉电气经营部【小编注:为个体工商户】开具的10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5557657.07元,税额合计125441.22元,价税合计5683098.29元;
由张家港市金港镇金卓电气维修部【小编注:为个体工商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120份,金额合计6249773.04元,税额合计138604.96元,价税合计6388378.00元。
具体发票明细如下:【小编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张家港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44669H
处罚结果 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29706.74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6660.49元,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918536.19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9-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