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小程序

qrCode

搜索

首页 > 代理记账> 防暑降温费同高温补(津)贴在税务处理上有何区别?
防暑降温费同高温补(津)贴在税务处理上有何区别?

访问量:97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10-23 03:38:39

摘要:一、高温补贴属于工资 高温补贴是指企业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的岗位津贴。高温补贴只是针对特殊工种或特殊岗位发放的一种岗位津贴,不是人人皆可享受的职工福利费。

一、高温补贴属于工资

高温补贴是指企业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的岗位津贴。高温补贴只是针对特殊工种或特殊岗位发放的一种岗位津贴,不是人人皆可享受的职工福利费。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高温补贴应“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在工资总额组成具体范围的解释中,也包括“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所以,高温补贴是否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并不影响其属于工资薪金的特性,也即是说高温补贴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中提到的“福利性补贴”无关。

根据上述规定,高温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范畴,企业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等税前限额扣除的计算基础;个人取得高温补贴,也应作为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海南省有特殊规定,在海南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以内的高温补贴,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

二、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

与高温补贴相近且容易混淆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在财企〔2009〕242号文和国税函〔2009〕3号文均有明确列明,属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只能以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扣除。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以正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其列支范围,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员工收到职工福利性质的防暑降温费,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均应与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劳动保护中的防暑降温支出

企业依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在工作现场提供的防暑降温措施中包括的防暑降温支出,如现场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的冷饮、防中暑药品等,都属于劳动保护支出。

劳动保护费支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发生在特定岗位上,一般情况下不是人人都有的,如车间机修工的劳保手套、电工的绝缘靴等;职工福利费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具有一定“普遍性”,不是直接“需要”,比如过年过节给职工发放的食品、生活用品、超市充值卡等,基本上人人都有。

在实际工作中,判定一项费用如工作现场发放的冷饮、定期发放的毛巾、肥皂、手套等费用,属于劳动保护费还是职工福利费用,就看此项费用是否属于特定岗位或特定工作环境所需,或者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所必须佩带等,如果是,则属于劳动保护费支出;否则,应列入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

(1)劳动保护费支出的税务处理

劳动保护费支出取得相关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主要是发票及劳保用品领用单等),可在税前据实进行税前扣除,没有税前扣除的限制标准。

劳动保护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员工收到的劳保用品等,不属于个人收入,不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税务处理

职工福利费支出取得相关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可以税前扣除,但是限制比例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职工福利费支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员工收到的职工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均应与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暂时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版权所有: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5099-6099 备案号: 苏ICP备180004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