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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挂牌仅4天就计划分红逾4.6亿元

访问量:93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10-23 03:37:55

摘要: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8 月16 日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8 月16 日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950,894,727.8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49,123,129.6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6,11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0.6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61,226,6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78 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2 年8 月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玉国经审阅《公司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本议案事项。

三、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 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8 月16 日

目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来源:同花顺):

摘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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