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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该如何妥善安排?

访问量:218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9-14 11:29:53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集团化管理已经深入人心,为了能够有效地提升规模效应,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拨,劳务派遣行为屡见不鲜。 下面我们以A企业为例进行说明。

随着经济的发展,集团化管理已经深入人心,为了能够有效地提升规模效应,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拨,劳务派遣行为屡见不鲜。

下面我们以A企业为例进行说明。

>案情简介

某企业集团主要从事手机零配件的制造和研发业务,集团范围内包含ABCD四家公司,其中A公司是BCD的母公司,主要负责BCD的人力、行政及市场对接工作,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人员招聘及统一调配,BCD三家公司分别位于北京、深圳和重庆,主要为华北、华东和西部区域生产手机零配件。集团内部所有人员均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A公司根据各公司需求统一调拨。A公司与BCD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开具对应发票。因业务需求量较大,为了寻求优质资源,避免周期性人员短缺,A公司除了自主发布招聘信息外,BCD公司也向外部劳务公司E采购劳务外包服务。

令A公司意想不到的是,劳务公司因虚开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但用人渠道减少,连过往取得的发票也被列入异常抵扣凭证。

今日我们主要讨论A公司提供及接受劳务外包业务的业务模式以及涉税风险。

>业务实质

劳务派遣

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分离。派遣公司A和派遣人员之间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BCD公司和派遣人员之间是用工关系,派遣公司A和用工单位BCD公司之间是协议关系,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BCD公司直接管理。

劳务外包

发包单位BCD公司和承包单位E公司之间是劳务外包服务关系,承包单位E公司与劳动人员既是劳动关系也是用工关系,发包单位BCD公司和劳动人员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结算方式

劳务派遣

派遣公司A按照协议约定向用工单位BCD公司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按照提供的人员数量进行结算。

劳务外包

承包单位E公司需要按照约定完成发包单位BCD公司约定的工作量,最终按照工作量或者项目数进行结算。

>资质条件

劳务派遣

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专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劳务公司必须在注册成本等方面满足条件,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的业务,开具劳务派遣发票。并且建议A公司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外包

提供经劳务服务,除特定行业比如部分建筑劳务等需要资质要求外,一般的劳务服务不需要申请相关资质。

>用工数量限制

劳务派遣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其中用工总量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数量。

劳务外包

不存在相关限制。只是一般情况下,劳务外包只是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性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进行外包。

>增值税

劳务派遣

因为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方式,鉴于劳务派遣单位主要为人工成本,进项税额较少,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但是代BCD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五险一金等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普票。

劳务外包

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性质的不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不同,本案例中提供手机零件制造等劳务外包的税率是6%,若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是建筑劳务外包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

>企业所得税

劳务派遣

A公司:对于向BCD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应以从BCD公司取得的全部金额计入收入,支付给派遣人员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但是需要提醒A公司注意,A公司与BCD公司之间属于关联交易,那么收入确认是否合理,也是双方需要关注的问题。

BCD公司:以从A公司取得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劳务外包

因为劳务外包业务对应的主体为BCD公司和E公司,BCD公司以E公司开具的劳务外包服务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

A公司作为劳务派遣服务的提供方,与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劳务外包

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E公司,因此劳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需要由E公司代扣代缴。

>社保问题

劳务派遣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A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等。

劳务外包

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E公司,因此需要E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等。

>小必总结

A公司的管理模式可能有利于集团整体运作效率的提升,但是资质和用工数量等均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为了规避相关风险,小必有如下建议:

1\若计划长期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建议A公司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并在工商登记中增加该经营范围;

2\在目前劳务派遣方式下,鉴于BCD公司劳务派遣的用工数量为100%,不符合人数要求,同时,BCD公司位于不同区域,各地员工均存在属地化缴纳社保的需求,因此为了满足社保缴纳和人数的要求,建议调整劳务派遣方式,让员工可以与ABCD公司均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由BCD公司在劳动所在地缴纳,这样不但满足了社保要求和人数限制,同时也免去了集团内部关联方交易的涉税风险。

近年来,因为灵活用工的需求增加,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各种不规范行为,比如虚开发票行为频发等,为此税务机关对于劳务派遣的检查力度也在加强,这不,江苏省于2022-07-04刚发布了《江苏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因此,对于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派遣或者劳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一定要关注其中的利害关系,进行合规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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