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19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8-13 12:57:10
企业的职工福利按其支付时是否为货币可分为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两种,货币性福利在支付时的会计处理一般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科目,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还要并入其个人“综合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非货币性福利来说,在支付时除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贷方科目不但是用哪项资产支付就贷记哪项资产,还会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仅指用应税消费品支付部分),同时因所涉及的资产可能是自产的,也可能是外购和委托加工的,还有可能是接受捐赠的、或者以有价证券的形式支付,因此,会计处理就比较复杂。现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如下。
一、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核算
用自产产品支付职工福利,按照现行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都应当按视同销售处理,但销售业务没有实际发生,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可不做收入处理,待申报纳税时将其并入收入总额即可,即: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所得税待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调整,个人所得税并入当月“综合所得”在次月征期申报时代扣代缴,下同)。
例1:某酿酒公司2019年中秋节将650箱(每箱4瓶,每瓶0.5公斤)自产38度浓酱兼香型白酒作为福利品发给职工,该批产品售价130000元,成本价78000元,应缴纳增值税16900元,应缴纳消费税27300元,会计分录如下(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下同):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22200
贷:库存商品7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900
——应交消费税27300
二、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核算
(一)将外购货物入库后再用于职工福利的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在节日来临之际往往将外购用于生产或者销售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这种情况下,由于购入的货物已记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在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对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2:某超市在2019年中秋节将外购原计划用于销售的月饼400斤发给职工,该批月饼售价4800元,购进价3600元,购进时支付增值税税额468元,会计分录如下:
(1)进价核算的会计处理。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3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68
贷:银行存款4068
用于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4068
贷:库存商品3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68
(2)售价核算的会计处理。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68
贷:银行存款4068
商品进销差价1200
用于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4068
贷:库存商品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68
商品进销差价1200(红字)
(二)将货物购进后直接用于职工福利的核算
将货物购进后直接发福利的会计处理与支付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相同,即: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但是,将货物购进后直接用于职工福利一般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相符后将其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然后再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以上述某超市购进月饼向职工发福利为例,假定单独开具发票,购进后直接发给职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比对相符,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3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68
贷:银行存款4068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46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68
三、将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核算
用委托加工货物给职工发福利,其会计处理方法与上述用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处理方法基本相同,但若是委托加工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且属于收回后准备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货物,如果将受托方代扣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的,其再用于职工福利时,应当冲减已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的相应金额,连同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和委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一并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的借方。即:
将委托加工收回后准备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物品用于职工福利时,根据委托加工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原材料
根据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负担的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将接受捐赠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核算
企业接受捐赠货物时,根据发票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用于职工福利时与上述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五、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发放职工福利的核算
(一)发放代金券
在实际工作中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福利与用货币资金发放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同,只是发的是代金券而不是现金或直接将钱打在员工的银行卡上,购买日与发放日不一致时,只要责成专人负责保管即可。
(二)以股权激励的形式发放福利
企业将职工福利以股权(假设确定股权价与市价一致,不考虑股权性质和发放过程)的形式向员工发放时,应当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要求,企业发生非货币性福利支出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有价证券”等科目,期末按受益对象将已发生的福利支出进行分配,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但有的企业习惯按月依照当期工资薪金总额的14%计提,随工资薪金计入各相关的成本费用中,然后在实际支付时做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处理,这样可能会出现较实际支出多提、少提问题,造成多计、少计成本费用。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因此,采取先提后付的企业在年度终了的资产负债表日应当首先对多提部分调减相关的成本费用,对少提部分进行补提,以保证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即:年度终了资产负债表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账户余额应当为零。然后,不论是按实际支出列支还是先计提后列支的企业,在年度终了资产负债表日都应当将已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与全年的工资总额进行对比,对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