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27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8-07 12:41:40
01 什么样的股东取得分红免税?
答:1)自然人当股东,取得的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个税20%,参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法人公司当股东,取得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3)合伙企业当股东,自然人合伙人照样需要缴纳20%个税,参考财税2000年91号的规定,法人人合伙人不免征企业所得税;4)个人独资企业当股东,投资者照样需要缴纳20%个税,参考财税2000年91号的规定;5)外籍个人在外资企业当股东,暂免征收个税,参考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6)自然人在上市公司当股东(包括新三板)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免征个税,参考财税〔2015〕101以及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公告的规定。
02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投资者的工资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注意上述规定,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的是——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而没有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的工资。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需要参照执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的工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在没有综合所得或虽然有综合所得但是没有扣除基本费用时,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以扣除基本费用6万元/年。
03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职工住宿租金的支出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以正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其列支范围: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上述国税函(2009)3号中包括有住房以及非货币性福利,似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职工住宿租金可以按照“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职工福利费通常理解应具有普惠性质,原则上应是企业职工人人均可享有,如果只是少数人享有的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比如企业只承担高层管理人员的住房租金,而不承担基层员工的住房租金,则高层管理人员的住房租金不能以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如果企业同时承担高管和基层员工的租房租金,只是高管人员租赁的是高级公寓且每人一套,而基层员工的住房只是集体宿舍,则可以税前扣除。
04 坏账超过三年,税务怎么进行税前扣除?
有几笔款是2017的,但是一直无法收回,对方公司也还在经营阶段,今年想做税前扣除,需要哪些资料?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在没有特殊情况是3年。因此,在应收账款超过3年没有收回的,收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说明:前述的“专项报告”现在已经不再要求,而是改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对于超过3年未收回的应收款项,需要满足:
1.会计核算冲销应收账款并做损失处理;2.情况说明;3.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5.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款项确实无法收回的证据材料。
05 法院的裁决书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答:单纯从法院的裁决书和付款凭证,是无法判断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比如,前几日回答了一个问题:法院裁决企业需要退还不当得利100万元,问凭法院的裁决书以及付款凭单能否税前扣除?——我的回答:不能。原因在于:1.如果企业将不当得利已经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的,现在需要退还,直接就是冲减收入;2.如果不当得利100万元还没有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那就是企业的负债,退还的时候就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或归还负债,也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但是,如果双方签署有合同,某一方单方面违约的,法院裁决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而违约金又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这类违约金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