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搜索

首页 > 代理记账> 集团企业从资管公司取得借款,真的无法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集团企业从资管公司取得借款,真的无法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访问量:209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8-07 12:40:41

摘要:近日看到在某权威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关于该文章的很多观点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也借此分享一下,帮助大家对于金融知识以及税务知识有一个更专业的视角,没有足够的理解力千万不要在报纸上发表,否则真的可能会让很多人产生误解,另外对于报纸审稿的专业性也应该进一步严格把关,把好关,不能让一篇文章中出现很多明显不妥或错误的观点。

近日看到在某权威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关于该文章的很多观点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也借此分享一下,帮助大家对于金融知识以及税务知识有一个更专业的视角,没有足够的理解力千万不要在报纸上发表,否则真的可能会让很多人产生误解,另外对于报纸审稿的专业性也应该进一步严格把关,把好关,不能让一篇文章中出现很多明显不妥或错误的观点。

截取部分原文如下:

“集团企业要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资金来源端和使用端都需要符合规范。从资金来源端考虑,统借统还的资金,必须是来源于金融机构的借款。资管公司虽然持有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但结合一系列税收政策法规对金融机构的具体规定来看,并不属于“经批准可从事贷款业务”的范畴。换句话说,集团企业从资管公司取得借款,无法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

该部分内容主要存在以下4个问题:

第一:统借统还的资金必须来源两个方面,而不是必须是来源于金融机构的借款。一是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取得资金,二是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

第二:资管公司可不一定持有金融牌照(金融牌照一般指金融许可证),比如华融,东方,长城,信达等就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一类监管机构就对其发放金融许可证;而有更多数量的资产管理公司属于一般资产管理公司,不持有金融许可证。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颁发金融许可证可以参见《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8日经银保监会2020年第1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颁发金融许可证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而不是由证监会颁发。

第四:最为关键的是,文章的结论是“集团企业从资管公司取得借款,无法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本人并不认同这个结论,主要是我们应该区别来对待,如果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借款且符合其他适用条件的,统借统还业务应该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借款则不能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截取文章中案例:

甲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金融牌照,受中国证监会监管。2021年,A公司从甲公司取得贷款2亿元,一年期利率9%。A公司又将这2亿元借给了集团内部的B公司,按9%利率向B公司收取利息。A公司财务人员非常关心:甲资产管理公司是否符合统借统还政策中“金融机构”的条件?A公司从甲公司借入款项提供给B公司使用,能否享受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

分析:

应该指出,甲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金融牌照,受中国证监会监管,是错误误的,应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

根据上面本人的观点,该文章中的案例“甲资产管理公司”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符合统借统还政策中“金融机构”的条件的,属于下面文件中的第(6)部分中“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3第7项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版权所有: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5099-6099 备案号: 苏ICP备180004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