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70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5-13 04:00:19
1、取得虚开金额超过1万被认定为恶意取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一罚[2022]15号
案件名称 徐州***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在丰县开展建筑业务,取得广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已被认定为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徐州***置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0725J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4-2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4-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保险营销人员佣金个税没代扣代缴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721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2〕 4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支应付个人劳务佣金,再支付保险营销人员佣金100077776.66元,其中:2018年40012615.74元,2019年60065160.92元。你公司将保险佣金下发到财务助理或团队助理私户,再由财务助理或团队助理私户发放至各团队长私户,管理只到团队长一级,支付佣金也只支付到这一级。由于缺乏管理,你公司对团队长以下的从业人员及佣金支付情况毫无掌握,无法提供保险营销人员的个人收入资料,因此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既没有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告,又没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正确履行代扣义务,构成了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905096.99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罚款金额543058.19元(其中:2018年182679.63元,2019年360378.56元)。
罚款金额(万元): 54.30581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