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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6个注意要点和12个热点问答

访问量:331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5-10 10:53:22

摘要: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6个注意要点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小微优惠再减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6个注意要点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小微优惠再减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调整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和辅助账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同时,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新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5、明确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流程及留存备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该类企业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并明确6大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及后续管理要求。

6、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对以下问题进行规定:一是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二是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三是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四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五是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六是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2个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企业取得从合伙企业投资分回的利润,是否填报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企业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以合伙企业当年汇算清缴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投资方的投资份额计算的部分,将其填写在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41行“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金额”;在实际取得合伙企业分配的利润时填写在第41行“账载金额”。

2、单位员工出差,乘机时取得机票,同时按规定购买了保险,但只取得了保险单。请问这笔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机票后附的保险单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需要开具发票。

3、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额退还将导致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减少,实质上未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收入,不涉及企业收入的确认。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将自产的货物作为市场推广样品送给客户,视同销售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对于样品的视同销售成本费用应如何确认?

自产的货物作为市场推广样品送给客户,先按公允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结转样品成本,同时按公允价格根据样品用途确认对应费用支出(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生产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了一批自产产品,请问这笔捐赠,企业所得税是否确认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当进行视同销售收入处理。由于会计上并没有确认收入,所以需要纳税调增,并按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支出。

6、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平时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该笔年终奖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7、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预缴申报时,企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汇算清缴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8、在填写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4.5.6行次填报不了,但是第3行人员人工费用(4+5+6)是填报的了的,请问是什么原因?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中有三个选项:“2015版”、“2021版”、“自行设计”。若纳税人勾选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时,A107012的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第16行“(三)折旧费用”、第19行“(四)无形资产摊销”、第23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

9、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如何申请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4号)六、其他注意事项

……

(五)汇算清缴退抵税

汇算清缴申报成功后,如果纳税人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可根据电子税务局提示信息自动完成退(抵)税申请表填写和文书提交,办理结果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中查询。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模块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

本通告的相关事项,如国家税务总局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下发新的文件,按新的文件规定办理。

10、哪些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六大行业四大领域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所有行业企业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所有行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三、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11、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问如何享受?

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其中,中小微企业通过手工申报的,填报预缴申报表时,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如,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在“项目”列次填写“中小微企业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并在1列至6列填写享受优惠的资产情况及优惠情况。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无需手动填写。对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将适时进行修订,请大家予以关注。

12、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的“中小微企业”指哪些企业?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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