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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答疑:个独卖不动产、合伙人转股权、内部股转低价

访问量:244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3-29 08:17:26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销售不动产个税是按经营所得缴纳还是按财产转让个税缴纳?

个人独资企业销售不动产个税是按经营所得缴纳还是按财产转让个税缴纳?

咨询对象:厦门市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2-02-25

问题内容:个人独资企业销售不动产个税是按经营所得缴纳还是按财产转让个税缴纳?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3-03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财产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到自己担任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个税

咨询对象:厦门市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2-02-27

问题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到自己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中,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3-03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及上述文件规定,如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

咨询对象:安徽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2-02-23

问题内容:4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了A公司,后4个自然人和A公司共同持股B公司,现为了配合成立集团公司,建立现代化的股权治理结构,拟将4个自然人持有的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A公司,转让后由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由于此次转让对于本公司内来说,实际就是自己转让给自己,在纳税申报时是否可以按合理低价转让申报?谢谢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3-02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A公司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但根据民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自然人承担权利义务不同,自然人转让B公司股权给自然人自己出资成立的A公司,不属于可以按合理低价申报转让股权的情形,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申报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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