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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稽查立案是否影响申请留抵退税?

访问量:243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2-09 02:45:13

摘要:我企业被税务稽查立案检查,目前检查尚未结束,未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在此期间能否申请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问:我企业被税务稽查立案检查,目前检查尚未结束,未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在此期间能否申请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企业被税务稽查立案检查,不影响企业提出留抵退税申请,但主管税务机关在退税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被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的,应当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待该项稽查案件处理完毕以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如果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企业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如果企业不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

1.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

(1)增量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二)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暂停办理留抵退税的情形

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暂停退税后续处理流程

本公告第十二条列举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已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纳税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机关对发现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进行排查的具体处理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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