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搜索

首页 > 代理记账> 某房地产公司因偷税被罚6000多万,涉及7个典型问题
某房地产公司因偷税被罚6000多万,涉及7个典型问题

访问量:164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1-04 02:26:15

摘要:前阵子,某地税务局稽查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项公示显示,某房地产公司因偷税被罚6000多万,涉及7个典型问题!对此,相关企业需引以为戒,加强重视,避免步其后尘。

前阵子,某地税务局稽查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项公示显示,某房地产公司因偷税被罚6000多万,涉及7个典型问题!对此,相关企业需引以为戒,加强重视,避免步其后尘。

7个典型的涉税问题

1.收取预售款的问题

于2015年至2016年4月期间,预收某房产取得预售收入共计220105023元,未按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同时,你单位2015年12月取得的上述预售房产收入162872000元,未按规定缴纳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

2.取得土地返还款和房款问题

于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取得土地返还款共计318342880元,截止2019年1月底仍挂在“长期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未计入营业收入。又取得5111892.75元的房款,于2018年2月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未计入营业收入。上述两项收入均未进行各税种的申报纳税。

3.取得租金未入账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出租某房产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租金收入2734239.43元,未计入公司财务账,上述帐外收入未作增值税纳税申报,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上述收入中共计2622501.36元的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4.取得车位销售款未入账问题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车位销售款共计11743000元,未计入公司财务账。上述帐外收入未作增值税纳税申报,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5.取得房产转让及租赁收入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期间,取得某房产转让使用权及长期租赁收入29874628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016年至2017年期间,取得转让使用权收入,仅于2017年缴纳增值税3025860.77元,未全额申报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款。

6.收到政策补助款问题

2017年11月,收到2016年经济发展政策补助款2700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未结转收入,未作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7.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2015年5月,列支考察费、个人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共计106892000元,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的真实性。

该房产项目于2016年6月竣工验收,截止到2018年12月账载“开发成本”累计金额为849855355.53元,已结转成本398741925元。

上述合计追缴营业税4245398.05元、增值税16685013.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65128.82元、企业所得税41790259.73元、房产税314,700.15元。

房地产行业具有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等特点

因而涉及税种多,涉税风险大,建议

1.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签订合同,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

2. 房地产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项目竣工前为迅速回笼资金采取预售方式销售,预收款需要及时足额作相应的税款预缴,避免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3. 在业务交易时需注意上游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能否及时开具发票,同时在入账时需注意取得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票面信息是否与经济业务一致、是否为作废发票等。

4. 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税务机关代征委托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不应向购房者代收任何契税税款,如已收取相关费用则应当尽快退回,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 企业应当梳理销售业务和款项,对已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车位销售时要及时作收入确认,避免带来税款滞纳风险。


版权所有: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5099-6099 备案号: 苏ICP备180004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