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37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2-13 04:26:40
1、专家费被税务稽查,补的是企业所得税?
行政相对人名称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9366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1〕245号
违法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该单位在2019年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列支专家费金额共计247600元,上述费用未取得合法凭证,未作纳税调整。
以上应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11153.99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上述违法事实导致少缴的税款11153.99元处50%的罚款557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企业外账被税务局翻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33E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21〕31号
违法类型 偷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
违法事实
1.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曾*个人账户向客户收取咨询费共计1935278元(含税),未计入公司财务账并计收入,同时也未申报纳税.。
2.2017年期间,实际应向员工支付工资共计621667.49元,其中已在财务账内列支工资253320元,另有368347.49元的工资通过曾*个人账户发放,账外发放的工资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3.2017年期间,向员工发放的512329.98元工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2018年期间,向员工发放工资753241.64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在账外隐匿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8786.83元,扣而未申报缴纳。
5.2019年1-2月期间,向员工发放工资247757.74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账外隐匿已扣的个人所得税4443.06元,扣而未申报缴纳。
以上少缴增值税54811.9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836.82元、企业所得税25311.12元;已扣未缴的个人所得税13229.89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065.1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85,023.47元
罚款金额(万元) 8.5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3、无偿借款给股东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60W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260号
违法类型 违反税务管理
违法事实
(1)该单位2017年因存货正常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核销”合计124352.93元,未进行资产损失申报,也未按规定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该单位2018年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贷款服务,未视同销售服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3)该单位2018年从银行借入资金,实际无偿出借给关联方法人股东使用,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法人股东实际占用资金的利息费用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6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6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4、发票报销方式发薪酬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13481P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242号
违法类型 违反税务管理
违法事实 2018年至2019年在管理费用中以发票报销方式列支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注册监理师个人薪酬计5052178.65元,未按规定并计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35254.35元
罚款金额(万元) 3.53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5、预收账款长期挂账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4488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239号
违法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1)该单位2017年发生的暂估费用中有共计1100万元的维修费用经核实未实际发生,全额不得于账上列支。该单位按每年的房产销售比例列支了该1100万元暂估费用的10% ,具体2017年、2018年分别列支了1089633.09元、3051.27元。故应调增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1089633.09元,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3061.27元。
(2)该单位共计10418772.11元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实际为售房款项,未在交付时点确认收入,该批预收账款均应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并相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利润部分需补缴企业所得税。2016年应确认收入1627144.48元,结转成本1751230.49元;2017年应确认收入3716604.76元,结转成本1908426.21元;2018年应确认收入5075022.87元,结转成本4175019.9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505557.24元
罚款金额(万元) 50.56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6、赠送月饼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E7J5Q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264号
违法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该单位于2017-2020年销售、赠送月饼955651元,未入财务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具体情况为:2017年8-9月,销售月饼金额7288元,赠送月饼价值8465元;2018年8-9月,销售月饼金额10312元,赠送月饼价值12452元;2019年8-9月,销售月饼金额60480元,赠送月饼价值350610元;2020年8-9月,销售月饼金额74744元,赠送月饼价值4313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11200.7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