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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间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定性偷税

访问量:214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2-13 04:10:16

摘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累计向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33份,金额43868406.5元,税额438684.1元,价税合计44307090.6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纸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5081853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300号

违法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该单位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累计向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33份,金额43868406.5元,税额438684.1元,价税合计44307090.6元,并在发票取得当月抵扣进项税额及成本结转,其中2020年度结转成本2139934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1070280.13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7.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1/7/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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