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搜索

首页 > 代理记账> 法定代表人的“路虎”开支在公司账面列支偷税
法定代表人的“路虎”开支在公司账面列支偷税

访问量:248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2-09 02:21:26

摘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2019年列支“路虎汽车”维修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4月列支“路虎汽车”维修费,发票金额4750.44元,税额617.56元。6月列支“路虎汽车”维修费,发票金额2309.74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283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323号

违法类型 偷税、违反税务管理

违法事实 该单位2019年列支“路虎汽车”维修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4月列支“路虎汽车”维修费,发票金额4750.44元,税额617.56元。6月列支“路虎汽车”维修费,发票金额2309.74元,税额300.26元。8月列支“路虎汽车”维修费,发票金额30943.36元,税额4022.64元。相应进项税额已当月抵扣。2019年10月列支“路虎汽车”保险费并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金额15064.46元,税额903.87元,其中发票备注栏还备注了代收车船税4500元,共计金额20468.33元。该车辆为法定代表人个人所有,非公司固定资产,与生产经营无关。因此,上述费用不得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16219.2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9/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版权所有: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5099-6099 备案号: 苏ICP备180004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