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52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2-02 05:19:19
01辽宁
标题:股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11-22
问题内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一部分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其余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的规定:“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02江苏
标题:关于盈余公积转资本公积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6-13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现在在股改,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到了资本公积科目,不知道手需要缴纳个税~如需缴纳是按哪个文件为依据?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将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入资本公积科目,我处认为应视同利润分配,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03厦门
标题:有限责任公司股改时候,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成资本公积,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1-18
问题内容:根据“国税发[201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改,有限责任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成股本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成资本公积的部分,是否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此项规定未以是否股改作为判断免税条件,因此股改而发生的上述行为也应纳税。
04厦门
标题: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成资本公积,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24
问题内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成资本公积,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盈余公积不可以转增资本公积,请携带具体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05四川
标题:IPO企业在股改的时候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涉及自然人股东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20
问题内容:您好!IPO企业在股改的时候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各地税务机关对自然人股东如何征税有三种处理方式:1、第一种认为未转增股本,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第二种认为属于净资产出资,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五年纳税;3、第三种认为属于视同分配行为,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些地区找中介机构花点费用就可以不征,同一种经济行为在不同税务机关甚至同一税务机关的处理方式不一样,请问国家税务总局能否出台统一的政策,确保政策统一性和税负公平性?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