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28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1-15 05:50:22
1、电话费报销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公司负责销售的业务员受雇于我们公司,业务员把自己的电话过户到我们公司,他用这个电话为公司开展业务联系客户,然后他每个月自己去电信公司交电话费,拿回了我们公司抬头的发票,我们公司根据发票实际金额给他报销。他这种情况需要把他报销的电话费收入并入工资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11-12 17:34
回复内容:企业人员取得的通讯补贴或在企业报销的通讯费用,应统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内容:公司现在是盈利状态,未分配利润大于0。因公司经营需要,现在要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0),但股东不涉及退出和股权转让。请问:这种情况股东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若不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一个股东的公司和多个股东的公司一样?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11-12 17:34
回复内容:股东减资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因不清楚您司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司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3、企业租用的汽车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维修费,保险费可否税前扣除?
内容:企业租用的汽车在租赁期间所产的生维修费,保险费可否税前扣除?(已签定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合同中已约定赁期间所产生维修费,保险费由承租人所承担)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11-12 17:42
回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且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租金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向个人支付租赁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支付租金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以及在租赁期间各项费用取得企业抬头的票据等条件,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按规定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如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不得税前扣除。我局已按您的实际情况为您进行纳税辅导,您表示已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