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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对以租代售的观点

访问量:304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1-12 05:21:54

摘要:物业以租代售,出租年限70年。合同约定租期20年,到期自动续期,直至70年。这种模式下,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是一次性确认总租期收入,还是分年先确认收入?

物业以租代售,出租年限70年。合同约定租期20年,到期自动续期,直至70年。这种模式下,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是一次性确认总租期收入,还是分年先确认收入?如果是分年限,是按20年确认收入,还是按70年?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11-09 17:59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您讲述的情况,您企业的物业以租代售,名为出租实为销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销售物业进行处理。具体的所得税处理应结合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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