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96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1-08 05:24:53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9930512XY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中山税稽 罚 〔2021〕 2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奖励给客户的物业管理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检查,你单位2016-2018年度实施购房促销政策,对旧业主介绍新业主成功购买你单位住宅项目的,给予旧业主物业管理费奖励。2016-2018年你单位奖励给旧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合计770,000元,你单位对上述赠送旧业主物业管理费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 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的规定,你单位奖励给旧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属于旧业主介绍新客户的劳务报酬所得,你单位未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23,200.00元。你单位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已于2021年10月18日补代扣代缴该笔个人所得税税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1,6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6.16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