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67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1-05 10:29:55
标题:自然人受让股权后分红缴纳个税问题
内容:原自然人股东A按2020年6月末的净资产金额(含未分配利润金额)将其股权转让给自然人B,并按转让所得全额缴纳申报个税。2021年3月份公司将2020年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自然人股东B分红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减2020年6月末已缴纳个税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吗?若不能扣减,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不是重复缴纳个税了吗?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4-02 16:50
回复内容:对于B来说,其收到被投资企业的分配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若其取得股权时计税基础包含了未分配利润金额,日后其转让股权时可扣除的股权成本也会相应增加。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