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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的税务安排被否,税局直接适用征管法核定

访问量:240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0-12 06:20:55

摘要:经对你单位账册凭证、房屋租赁协议的检查和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汤某的询问调查,检查情况如下: 1、你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你单位拥有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工业厂房2幢、附房1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1]136号

案件名称 苏州***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对你单位账册凭证、房屋租赁协议的检查和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汤某的询问调查,检查情况如下:

1、你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你单位拥有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工业厂房2幢、附房1幢。你单位成立以来一直以自有的这2幢厂房、1幢附房出租为经营主业。

2、房产税税务违法情况:经对你单位开具发票和房产税申报情况的检查,

第一,你单位2016年至2020年期间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后,除在2018年度申报房租收入缴纳房产税外,其余年度均没有申报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第二,你单位采用整体出租方式出租厂房并提供保洁等管理活动,但你单位分割的房租收入明显偏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核定房屋出租收入征收房产税。

经计算,你单位2016年至2020年度少缴房产税分别是112594.62元、112594.62元、20910.52元、150126.16元、114754.56元,合计少缴房产税510980.48元。

3、增值税税务违法情况:经税务征管信息系统查询你单位发票开具数据与同期增值税申报数据的比对,发现你单位在2017年7月28日至31日期间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申报纳税,导致少缴增值税18084.9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65.95元,教育费附加542.55元,地方教育附加361.7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名称 苏州***机械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8296979J

处罚结果 处你单位房产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偷税款0.8倍罚款计424265.06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9-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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