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49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0-12 05:30:51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
泉税稽强拍〔2021〕1号
福建***矿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PJ32)
鉴于你(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楼)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经催告,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自2021年12月6日起对你单位相当于应纳税款伍亿零壹佰贰拾伍万贰仟肆佰陆拾壹元玖角肆分(¥501252461.94元)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
泉税稽强拍〔2021〕2号
福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R0A795)
鉴于你(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经催告,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自2021年12月6日起对你单位相当于应纳税款贰亿柒仟零贰拾叁万贰仟柒佰贰拾陆元陆角壹分(¥270232726.61元)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