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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可以申请退税的四种情形

访问量:228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0-12 05:16:18

摘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虽然纳税义务发生了,但并非意味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就应当缴纳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虽然纳税义务发生了,但并非意味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就应当缴纳。对依法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契税的缴纳时间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也就是说,契税缴纳时间并不是固定的时间,但在办理权属登记之前任意时间缴纳契税,凭缴纳的契税手续办理权属登记。对于纳税人已缴纳契税申请退税区分以下四种情形:

一、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二、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纳税人已缴纳的契税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三、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纳税人已缴纳的契税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纳税人已缴纳的契税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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