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56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8-04 10:50:30
关于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许峥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秦安股份,A股证券代码:603758;
许峥,时任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1年6月9日,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或者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度所得税税率适用错误引起的会计差错的说明公告》。公告显示,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未能通过重新认定,但公司在2020年仍按15%所得税税率进行核算,导致在2021年5月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需按照25%的所得税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13,658,075.71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4.20%。
公司在已不具备适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条件的情况下,仍错误地适用所得税税率,致使相关会计科目列报不准确,定期报告财务披露不准确,公司也未就其后续不再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作出充分提示,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5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许峥(任期 2014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26日)作为财务管理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会计差错无需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相关影响在2021年当期损益中反映,未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需要更正的结果,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许峥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