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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

访问量:223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7-16 10:17:35

摘要:为全面落实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操作指引通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0号

2021.7.2

为全面落实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操作指引通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海纳税人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务院2010年8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范围,以下简称“合作区”);

(二)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三、申报方式

符合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计算并填报相应行次,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一)一般企业

季度预缴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10行“实际利润额”×10%的优惠金额填报在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

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0%的优惠金额填报在附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24行“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汇总纳税企业

1.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优惠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季度预缴时,优惠金额按符合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实际利润额”×10%计算,由总机构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

年度汇算清缴时,优惠金额按符合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10%计算,由总机构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24行“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优惠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分支机构享受优惠的,由总机构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按分支机构“实际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10%的优惠金额,参照上述一般企业填报在相应行次。

四、优惠管理

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

(一)政策享受方式

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及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申报表中对应优惠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二)留存备查资料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留存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相关服务合同等资料备查。

五、界定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可提请深圳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六、政策服务

企业在自行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存在困难的,可向前海税务局反馈诉求,前海税务局可提供“清单式”服务,降低企业税收遵从风险。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30号

2021.5.27

深圳市财政局、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2010年8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执行。

三、对总机构设立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合作区内符合本通知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立在合作区内符合本通知条规定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税务机关对于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难以界定的,可提请深圳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

一、现代物流业

1.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订单管理与执行、虛拟生产、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供应链管理创新服务

2.物流外包服务

3.现代物流技术与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及运营

4.第三方物流的结算和管理

二、信息服务业

1.增值电信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2.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技术研发与服务.

3.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信计算、电子认证服务等)

4.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于IPv6等技术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

5.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研发

6.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与服务

7.云计算、边缘计算、物联网、区块链、高性能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研发与服务

8.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与服务

9.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能穿戴等信息技术研发与服务

三、科技服务业

1.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碳环保等各行业专业科技服务

2.基因测序、干细胞、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兴科学技术研发与服务

3.新能源电池、三维立体显示和打印技术研发与服务

4.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四、文化创意产业

1.视觉传达设计,建筑、景观及室内设计,工业设计,时装设计,高端工艺美术设计等创意设计及服务

2.文化信息资源开发及创作服务

3.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

4.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

5.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

五、商务服务业

1.管理咨询、城市规划、工程管理、节能环保等专业服务

2.法律服务

3.会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

4.资信调查与评级、征信等信用服务

5.国际会议、品牌展会、专业展览及相关服务

6.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

7.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认证、咨询等服务

8.国际邮轮运营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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