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80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6-08 10:29:59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虽不知道该作者杜撰的是否为真实发生的故事,但税务稽查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纸税务检查通知书,就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个人的银行流水信息合法吗?
个人存款属于个人隐私,不论以后的信息社会有多么的透明。个人隐私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要查某人银行有多少钱,必须是国家执法关机才行,而且需要有证明才能查询,否则都是违法的。那么税务机关是否可以随意擅自检查个人存款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并且规定: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由此可见,税务机关查询个人储存存款,一必须是案件直接有关的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怎么去认定涉嫌人员?必须要有相关证据认定其涉嫌才可。二是程序要合法。查询涉嫌人员储蓄存款必须经过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而并非是税务稽查机关仅凭一纸检查通知书,就可以任意要求个人提供个人有关储蓄存款的信息。
个人存款属于个人隐私,在现有征管法未作修改的前提下,税务稽查机关擅自要求个人提供个人存款信息是一种间接查询个人存款的行为,系违法行为,个人有权拒绝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