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55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6-08 10:14:28
问
税务部门告知我们,如果合伙企业有利润,即便不进行分配也要申报税,请解释一下为什么?
答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所得税纳税人。
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方法,即按照合伙企业 2020 年度汇算清缴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合伙人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是个人的,按经营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按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纳税申报表一并进行汇算清缴。
贵公司 2020年虽未从合伙企业分得利润,但由于合伙企业当年有所得额,贵公司仍应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申报时填写《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41 行: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合伙企
业法人合伙人本年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和计算的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即先纳税调整所得额,将来实际分配时再做纳税调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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