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搜索

首页 > 代理记账> 房开企业将幼儿园无偿移交给政府的进项能否抵扣、是否需视同销售
房开企业将幼儿园无偿移交给政府的进项能否抵扣、是否需视同销售

访问量:309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6-07 04:15:56

摘要:我是房开企业,在某地块拿地即在协议中约定需建造配套幼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按36号文来看,将幼儿园无偿移交给政府应是不征增值税的,那么该幼儿园建造成本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问题描述:

我是房开企业,在某地块拿地即在协议中约定需建造配套幼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按36号文来看,将幼儿园无偿移交给政府应是不征增值税的,那么该幼儿园建造成本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不可以抵扣则企业会产生进项损失,那么换个思路按视同销售处理缴纳销项税,同时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可行?

业务分析:

(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该幼儿园不管是红线内或红线外,若地拿地时即在协议中明确应无偿移交政府的,则属于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36号文及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说用于不征增值税项目发生的进项不得抵扣。

同时,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从上述公式中也可以看出在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并不需要考虑不征增值税项目,由此亦可反证相关进项可以抵扣。

(2)无须按视同销售处理。该幼儿园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须按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处理,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如上分析,既然不征增值税项目相关的进项可以抵扣,则无须考虑视同销售的。

政策参考: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版权所有: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5099-6099 备案号: 苏ICP备180004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