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261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5-17 11:06:59
1、 购买飞机票取得的电子行程单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吗?
答:可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 )规定: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2、我公司向航空公司购买飞机票,因取消行程,发生了机票退票费,航空公司只提供自制的票费收费凭证,拒绝提供发票,财务因无发票拒绝报销,怎么办?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客户来说,报销飞机公路等退票费报销需要取得“其他现代服务”发票。如果客户为一般纳税人,因收到发票为其他服务业,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
3、购买飞机票,能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
答:购买飞机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是飞机票不得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