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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讲解送购物券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90%的会计都会算错

访问量:314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5-17 10:44:11

摘要:案例讲解送购物券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作者:段志坚 1、送客户购物券1000元,我公司承担并代扣个税是1000*20%,还是1000/(1-20%)*20%呢? 答: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但是却经常出错,曾经看过其他人写的类似文章,直接写按1000*20%=200元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讲解送购物券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作者:段志坚

1、送客户购物券1000元,我公司承担并代扣个税是1000*20%,还是1000/(1-20%)*20%呢?

答: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但是却经常出错,曾经看过其他人写的类似文章,直接写按1000*20%=200元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第50号)规定了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单位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款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此,对于本例,单位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款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不含税收入÷(1-税率)=1000÷(1-20%)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250*20%=250

(3)实际支付客户购物券1000元

2、如果购物券购买价实际为800元,是否还是按1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如果购物券购买价实际为800元,按实际价800元替换1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发放给客户的购物卡应以实际购买价800元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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