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325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4-07 04:26:20
虚开普票犯罪判刑!
虚开犯罪,从司法来看,是较多的经济类犯罪。大部分人熟知虚开专票罪,却忽视了虚开普票的认知。
由于普票不能抵扣进项,虚开普票造成少缴税款的常被归于逃税罪或非法出售发票罪,因此,司法实务中虚开发票罪的案例较少。
我们从《刑法》来看,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切记!虚开普票也是犯罪!
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处罚!
无论是他人为自己,还是给他人虚开普票,都需承担的后果,财务务必需知!
1. 信用风险
虚开普票100份或金额40万元以上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纳税信用等级将会被评为D级,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实施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联合惩戒措施。
2. 行政处罚
无论虚开发票金额的大小,都要接受处罚。
3. 刑事处罚
由虚开情节的严重性来处理。若情节严重的(100份以上或累计金额40万元以上;虽未达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开的),予以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这8种开票情况
掌握开票要点!
在此,小会需要提醒大家,开票要注意这8种情况:
1. 开票时,按规定实际商品进行开票,不得变更名称等其他不合理开票;
2. 不得虚开,得按实际交易金额和内容开票;
3. 若是商贸公司,确保取得发票可对应商品,不得随意开;
4. 商品编码、名称,按规定选择合适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
5. 若交易商品较多,可按一定规范开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 发票打印时,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即使现在有勾选平台,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的。要区分企业的信用等级,只有A/B级别才可以的)
7. 做好发票保管,尤其是专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即使现在施行了电子专票,但纸质专票还是存在的)
8. 无论普票还是专票,开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便于金税四期大数据采集信息,可监控到每张发票的去向。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
虚开发票罪
追述标准及量刑
别以为虚开发票,只有对专票定罪,判刑!虚开普票也是虚开发票罪。虚开的目的,可以是为了赚取手续费,也可以是通过虚开票少报收入、逃税、骗税,甚至是用于非法经营、贪污贿赂、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那虚开发票罪有哪些标准?
政策依据: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谓“虚开发票”,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行为是一致的,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
因此,这里以“虚开金额”作为标准,更能准确反映行为人虚开发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与刑法的罪状表述相一致。
虚开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
别模糊不清!区别很大!
虚开和非法出售发票,这里会想到“为他人虚开”与“出售”的相似,却是有区别的。如何区分“虚开”和“非法出售”及“出售伪造”两罪呢?
刑法中出现的“出售”发票是指以有偿形式将发票或者非法制造的发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严格来说,“出售”一般是指非法有偿转让空白发票的行为,但是,在实际中,出售发票的一方可能会应购买一方的要求,填写发票金额、业务内容等,这样,“出售”与“虚开”就发生重合。
在此情况下,究竟是虚开还是出售行为,关键要看行为人的主观:如果是非法出售发票的目的,而在出售过程中又进行虚开,一般应以出售发票罪处理;而如果行为人是满足他人虚开发票的请求而有偿转让发票的,则应按虚开发票罪来处理。
当然,在这两种情况下,出售与虚开之间,在某一方面的行为不够定罪标准的情况下,应该采用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办法来解决,如果两种行为单独考察都不够定罪标准,则不宜认定为犯罪。
对此总结下,虚开的是有合法的发票申领资格,而非法出售时没有这资格;虚开的主观是无真实交易或交易不实而虚开;虚开发票往往多于非法出售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罪包括了虚开的手段。
税局通知虚开!
但属于真实交易!
对于虚开,也有会计无故中招。比如,有会计收到税务局通知,因公司取得一张普票是虚开,涉嫌虚受发票。但是,公司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会计不知道对方虚开啊。这种情况下,这笔业务还能税前扣除吗?
莫慌!这种情况下,公司应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真实交易即可。就如下三种情况可作对应的措施。
一、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若企业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二、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温馨提示:
1. 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确定销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的证件资料一致;商品名称及数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付款单、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
2. 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等交易相关资料,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只要认真核实,保证交易真实,发票来源正确,就无需担心。
以上是虚开普票案例及防范措施,你掌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