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318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3-23 10:02:23
根据近期税务局接收到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涉税咨询情况,小编整理了3月份征期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帮助您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查收~
政策类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额合计8万元,是否可以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的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上述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因此,您公司当月是可以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政策的。
我公司是南京市一家事业单位,需要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备案登记,请问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的规定,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非营利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新设立的非营利组织申请成立当年免税资格的,需提供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及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成立当年的材料,不需要提供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2、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申报类
我公司于本月初次购置了一套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可以全额抵减,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网上办税类
我公司从属软件行业,现需要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在哪里可以办理?
答:您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收减免”,找到“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模块,即可实现线上办理。
我公司的国标行业发生了变更,是否需要去办税厅办理变更?
答:您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综合信息报告”,在“身份信息报告”模块下点击“国标行业变更”模块,即可实现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