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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这个声明别忘了!

访问量:424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2-24 11:10:17

摘要:进入2021年,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此前年度提交过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不适用于2021年度,别忘记再次提交声明哦! 电子税务局有填写声明的提示功能。当您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时,系统将提示您加计抵减政策具体规定。

2021年,新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你们提交了吗?

申报期马上截止!

这个声明别忘记提交!

进入2021年,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此前年度提交过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不适用于2021年度,别忘记再次提交声明哦!

电子税务局有填写声明的提示功能。当您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时,系统将提示您加计抵减政策具体规定。 

点击“填写声明”,按照提示进行填写;

确认声明无误后点击“确认”,并确定提交,完成整个操作。

您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进入上述填写提交界面。

文件依据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关注点01

上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关注点02

纳税人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什么是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比例。

举个栗子

“蛋蛋有限公司为生活服务业纳税人,2021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并按规定提交了声明,2021年1月蛋蛋有限公司进项税额为10万。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除了按照规定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10万之外,还可以再加计抵减10万×15%=1.5万的应纳税额。”

 

怎么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执行。其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本年度是否适用政策,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所有的进项都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吗?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怎么享受加计抵减优惠

经核算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首先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每一年度都需要单独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20年已递交声明、2021年仍适用加计抵减的纳税人,2021年需再次提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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