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354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2-04 04:07:28
近日,上海多地暂停/收紧新办企业核定征收成为最近关注的新闻,上海税务局叫停个别区新办企业核定征收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今天小编为大家解析一下
近日有一则消息引起了关注:
“税务刚刚明确通知:核定征收即日起停止新办。2021.1.1之前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改为查账征收未定,等税务后续通知。”一位业内人士表示。“2021.1.1之后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所有企业,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如有消息另行通知。”
另外一则消息显示,接税务通知: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事宜,按照核定税种时间点来定,第一年不允许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到第二年才能更改征收方式,具体按到时政策再定;另外针对区外迁移过来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视为新办企业,按照迁入日期来定。(就目前情况,只要是2020年核定好税种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2021年核定税种的,并且已经核定征收的,仍然改为查账征收。
以往,对不符合建账要求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定期定额征税办法虽然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纳成本,但是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智能预填等一系列的电子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已大大简化的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使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优势逐步淡化。
而定期定额征收存在的定额核定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定额未能反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
除此之外,核定征收改革进程中,各省因地制宜,制定了不同的方案。
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按5%标准执行,而在此前,以上的应税所得率为7%。
天津市税务局在今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人临时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规范了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征收率预征与汇算清缴退补税相结合的征管方式。明确了在天津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1.核定征收是否会被取消?
“核定征收”其实只是一种核定方式,出台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能够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同时还能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和税务机关形成一种互惠共赢的局面。
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政策,可以让国家收到更多的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同时也是一种地方保留税务征收的一种权利。
从政策层面上来说,核定征收简直就是政策的漏洞,不仅免除了企业所得税,还将个人所得税降至2.2%(企业年收入500万以内),目前有大量企业通过利用核定征收政策来实现降低税负,合法提高自身收入。
无疑就是核定征收这种有差别的征收方式,可以让企业降低税负,并且当越来越多的企业涉及,不好管理,且违规核定的概率会增大,造成不好的影响。
所以对于这一块会慢慢收紧,但是也不可能一刀斩,因为不可能每个企业都能做到建账完整,像有些小公司,几个人干,财务都没有,还怎么建账完整。但是缩紧是一个趋势,能用多久算多久,也是要做好准备的。
2.利用核定征收筹划风险巨大!
操作不当引火烧身被查!
1、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风险大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给A公司开具费用发票。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但A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B公司享受优惠政策但没有实质性运营,而且涉及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
2、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转让利润风险大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将货物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照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而A公司由于销售收入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3、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筹划工资风险大
例如,甲是A公司的高管,年薪较高,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了降低税负,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收取咨询费,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若甲依然为A公司员工,则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若甲和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有服务协议,那么甲实质上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4、注意核定征收对税收优惠的影响
一些情况选择核定征收不会影响税收优惠的享受,例如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但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需要单独核算的税收优惠,则不能够享受,这也是企业选择核定征收时要考虑的因素。
3.核定征收税局查什么?如何查?
地区税务机关将对辖区内核定征收进行自查自纠,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二)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三)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四)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五)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七)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八)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九)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后续监督:
(一)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二)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
(三)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
(四)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
(五)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4.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