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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税总逐步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别急,看完你就明白了!

访问量:354 | 作者:南京薪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2-04 04:07:28

摘要:近日,上海多地暂停/收紧新办企业核定征收成为最近关注的新闻,上海税务局叫停个别区新办企业核定征收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今天小编为大家解析一下

近日,上海多地暂停/收紧新办企业核定征收成为最近关注的新闻,上海税务局叫停个别区新办企业核定征收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今天小编为大家解析一下

近日有一则消息引起了关注:

“税务刚刚明确通知:核定征收即日起停止新办。2021.1.1之前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改为查账征收未定,等税务后续通知。”一位业内人士表示。“2021.1.1之后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所有企业,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如有消息另行通知。”

另外一则消息显示,接税务通知: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事宜,按照核定税种时间点来定,第一年不允许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到第二年才能更改征收方式,具体按到时政策再定;另外针对区外迁移过来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视为新办企业,按照迁入日期来定。(就目前情况,只要是2020年核定好税种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2021年核定税种的,并且已经核定征收的,仍然改为查账征收。

以往,对不符合建账要求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定期定额征税办法虽然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纳成本,但是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智能预填等一系列的电子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已大大简化的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使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优势逐步淡化。

而定期定额征收存在的定额核定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定额未能反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

除此之外,核定征收改革进程中,各省因地制宜,制定了不同的方案。

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按5%标准执行,而在此前,以上的应税所得率为7%。

天津市税务局在今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人临时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规范了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征收率预征与汇算清缴退补税相结合的征管方式。明确了在天津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1.核定征收是否会被取消?

“核定征收”其实只是一种核定方式,出台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能够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同时还能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和税务机关形成一种互惠共赢的局面。

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政策,可以让国家收到更多的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同时也是一种地方保留税务征收的一种权利。

从政策层面上来说,核定征收简直就是政策的漏洞,不仅免除了企业所得税,还将个人所得税降至2.2%(企业年收入500万以内),目前有大量企业通过利用核定征收政策来实现降低税负,合法提高自身收入。

无疑就是核定征收这种有差别的征收方式,可以让企业降低税负,并且当越来越多的企业涉及,不好管理,且违规核定的概率会增大,造成不好的影响。

所以对于这一块会慢慢收紧,但是也不可能一刀斩,因为不可能每个企业都能做到建账完整,像有些小公司,几个人干,财务都没有,还怎么建账完整。但是缩紧是一个趋势,能用多久算多久,也是要做好准备的。

2.利用核定征收筹划风险巨大!

操作不当引火烧身被查!

1、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风险大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给A公司开具费用发票。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但A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B公司享受优惠政策但没有实质性运营,而且涉及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

2、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转让利润风险大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将货物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照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而A公司由于销售收入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3、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筹划工资风险大

例如,甲是A公司的高管,年薪较高,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了降低税负,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收取咨询费,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若甲依然为A公司员工,则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若甲和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有服务协议,那么甲实质上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4、注意核定征收对税收优惠的影响

一些情况选择核定征收不会影响税收优惠的享受,例如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但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需要单独核算的税收优惠,则不能够享受,这也是企业选择核定征收时要考虑的因素。

 

3.核定征收税局查什么?如何查?

地区税务机关将对辖区内核定征收进行自查自纠,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二)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三)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四)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五)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七)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八)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九)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后续监督:

(一)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二)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

(三)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

(四)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

(五)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4.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哪些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除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八)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几种?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图:

5.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一、什么情形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以核定征收?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哪些纳税人,不适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几种?
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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